

湖北省法学会2020年度省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现将湖北省法学会2020年度省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法学会群团组织的独特优势,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探索市域社会治理之路,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湖北模式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课题选题
1.“三治融合”发展与市域社会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建设(宜都模式)研究;
2.“三治融合”推进全民思想基础建设探讨;
3.“三治融合”方式方法研究;
4.依法治国与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建设;
5.以德治国与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建设;
6.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与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建设;
7.“三治融合”与乡村振兴关系研究;
8.“三治融合”与新形势下经济社会矛盾调解创新研究;
9.“三治融合”与智能治理关系探讨;
10.“三治融合”与法律便民服务探讨;
11.基层党组织在“三治融合”中主导作用研究;
12.“三治融合”推进与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发挥关系研究;
13.法学组织(法治工作者)、群团组织在“三治融合”推进中的作用研究;
14.“三治融合”推进中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创造性机制探讨;
15.“三治融合”推进中基层基础设施和基层队伍建设探讨。
上述1至6项为重点课题,7至15项为一般课题。
三、课题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或法学学士以上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应为硕士学位以上)或法律实务部门副处级以上职务。
3.不得以社科、教育、司法等同级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法学会课题或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立项后发现申请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
4.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5.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不少于4万字,一般课题研究成果不少于2万字。
四、实施方式
参照中国法学会做法,对年度省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进行。申请人按前述课题确定选题后即可自行开展研究,于2020年9月15日前提交申请意向表和完整研究成果。湖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届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课题成果的主要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可转化性进行评价,分别作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立项和结项。结评时,分别作出重点课题优秀、重点课题通过、一般课题优秀、一般课题通过的结项意见。
五、成果检测及成果转化 申请人对课题最终成果进行自我检测,相似率不超过20%。结项评审时,省法学会组织对课题成果进行检测,相似率超过20%的将不予结项;对通过结项的课题成果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转化:
1.提炼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和对策建议,在各课题组提交的成果摘报的基础上,刊发《专报》,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参阅;
2. 申请人可以自行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课题研究成果,但应标注“该成果系湖北省法学会2020年度省级法学课题研究资助项目”。
3.省法学会将对课题研究成果择优公开集结出版。
六、课题资助
通过评审结项的课题,省法学会将根据评审结果一次性支付课题资助经费。资助经费标准分别是:重点课题优秀的资助5万元,重点课题通过的资助2万元;一般课题优秀的资助1万元,一般课题通过的资助5000元。
七、材料申报
课题申请人登录湖北省法学会网站(www.hbfxh.com)下载并填写《湖北省法学会2020年度省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意向表》《湖北省法学会2020年度省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申请书》《湖北省法学会2020年度省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活页》。
2020年9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1份,申请意向表、评审活页、研究成果各4份,邮寄至: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省法学会办公楼207室收(邮编430071)。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至省法学会研究部电子邮箱,邮件名称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
联 系 人:姜 媛
联系电话: 027-87239160
电子邮箱:faxuehui2005@126.com
湖北省法学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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